行業動態
8月22日,平原晚報以《轉供電隨意加價 居民有權說不了》為題,報道了我市積極開展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。報道發出后,市民對此十分關注,他們紛紛致電新鄉供電公司,就具體細節進行咨詢。9月5日,記者就市民最為關心的三個問題采訪了相關專家,再次進行解讀。
只要沒把電費直接交給供電公司都屬轉供電用戶
新鄉供電公司營銷部的李主任說,《平原晚報》對市發改委、新鄉供電公司聯合摸排轉供電的報道刊發后,很多人向新鄉供電公司咨詢轉供電的政策,或反映一些小區或商場不執行轉供電的問題,說明群眾對轉供電工作很關注。
通俗地講,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工作,簡單理解就是“轉供電”。所謂轉供電,就是說,不管是商戶,還是居民,只要沒有把電費直接繳給供電部門,都屬于轉供電用戶。
以前,因為各種原因,不管是商戶,還是居民,這些“轉供電”用戶繳的電費高于供電部門向“直供電”繳的電費,甚至有些“轉供戶”繳的電費高得離奇。實際上,電力部門不管收取誰的電費,都不允許、也不會加價。
居民電費繳納標準是每度電0.568元
目前,供電部門在向物業公司收取電費的標準是每度電0.529元,因為小區內供電設備和線路會產生一定的損耗,為了彌補物業公司損失,國家規定物業公司收取的電費是每度電0.568元,允許物業公司每度電多收取0.039元的費用。
舉個例子,李先生在“人和小區”居住,如果這個小區變電器的所有權歸小區物業所有,李先生的電費就必須繳給小區物業,不能直接繳給供電公司。
現在,轉供電政策出臺后,不管是啥原因,存在啥問題,小區物業最高只能按每度電0.568元的價格收電費。因為只要是居民用電,如果所繳的電費高于0.568元,就屬于違規收費,都在被清理規范的范圍之內。
商戶電費繳納標準是每度電0.6806元
供電部門向商業部門收取的電費是每度電0.6500元,因為分表后會產生一定的損耗,國家規定向商業部門分表商戶收取的費用是每度電0.6806元,商業部門向商戶每度電多收取0.0306元屬合理電費(根據最新降價標準)。
比如,李老板在“佳佳商場”租賃了塊場地經營服裝,如果“佳佳商場”讓李老板繳的電費每度電高于0.6806元,這就屬于違規收費,同樣在被清理規范的范圍之內。
需要再次提醒的是,目前,轉供電工作還處于摸底排查階段。如果物業公司或商場向居民、商戶收取的電費高于轉供電的限價,可以向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反映,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將進行檢查督促。截至今年年底,如果物業公司或商場仍然違規加價收取電費,相關部門將會進行嚴肅處理。